4. 初期治疗
首次确诊多发性骨髓瘤时,进行药物治疗,减少骨髓瘤细胞,若有条件,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自体移植)联合大剂量抗癌药物给药。
1) 可移植的患者(65 岁以下)
一般而言,65岁以下但重要器官功能保留的患者可考虑自体移植。在自体移植之前,给予药物以减少骨髓瘤细胞。这称为诱导疗法。进行诱导治疗后,会通过各种测试判断治疗效果,并检查是否可以进行自体移植。
以骨髓瘤细胞产生的“M蛋白”作为判断疗效的指标。如果血液或尿液中的 M 蛋白量与治疗开始前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则判断为“成功”。如果诱导治疗成功,则进行称为造血干细胞收集的程序,收集足够量的造血干细胞后,进行自体移植。在自体移植中,通过使用大量称为美法仑的抗癌药物(高剂量美法仑疗法),预计会产生高抗肿瘤效果。
如果初始治疗没有产生反应,请切换到另一种诱导治疗。
了解有关可移植患者(65岁及以下)治疗的更多信息
(1) 诱导治疗
诱导治疗有多种类型,诱导治疗的选择是根据患者的一般情况、有无并发症、有无预后不良的染色体异常来决定的。作为推荐的诱导疗法,在实施了3~4个疗程可以期待高缓解比例的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类固醇药物)的诱导疗法(BD疗法)后,在环磷酰胺大剂量疗法的基础上,联合G-CSF(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这种增加白细胞的药物,或者只使用G-CSF,从患者的末梢血中提取造血干细胞。可以预期更有效的诱导治疗是上述BD治疗加环磷酰胺或多柔比星,但需要注意的是,毒性也同时增强。也可以选择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联合治疗,但如果使用超过4个疗程,造血干细胞的采集可能会很困难。
(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在造血干细胞移植中,先给予大量抗癌药物(大剂量化疗),尽可能杀死骨髓瘤细胞,然后再注入患者自身的造血干细胞(即血细胞来源的细胞),通过恢复正常骨髓细胞功能的方法,可以达到延长患者生存期的效果。造血干细胞移植分为移植自身组织的自体移植和移植他人组织的异基因移植,骨髓瘤移植多为安全性高的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特别是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
建议在诱导缓解治疗后尽早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作为移植前处理,使用大量美法仑2天,次日将冷冻的自体造血干细胞快速解冻,通过静脉注入体内。
(3)维持治疗
作为维持初期治疗效果的治疗,正在研究使用沙利度胺和来那度胺的“维持治疗”的效果和安全性。在骨髓移植的情况下,沙利度胺维持治疗的有用性已有报道,考虑到长期给药引起周围神经病变,给药时间应在1年以内,老年人应慎用。此外,来那度胺维持治疗的有效性也有报道,但显示出继发癌的可能性,希望得到有关实际治疗利弊的充分说明。
2) 未接受移植的患者(66岁以上)
一般情况下,66岁以上和65岁以下因重要器官损伤而未进行自体移植的患者,多采用以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药物为主的多药治疗。如果由于患者的年龄、周围神经病变、血栓形成风险或肺部并发症而无法使用这些药物,则可以选择常规 MP 疗法(美法仑+泼尼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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